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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扶贫办公室文件
三扶贫办〔2018〕19号
关于完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实我县扶贫项目库,夯实项目安排和资金精准使用基础,确保到2022年实现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目标。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 号)、省委省政府《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41号)、《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扶贫项目库建设紧紧围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扶贫帮扶重点村,如何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稳定脱贫增收长效机制为目标,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发挥优势,谋划打造一批辐射面大、带动力强和市场前景广、扶贫效率高、生态效益好的不同类型的产业化扶贫项目,拓展低收入农户和帮扶重点村发展致富的路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多层次、多类型、覆盖面广的扶贫项目库,丰富完善扶贫开发的内容和要求,增强扶贫工作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扶贫开发、资金预算及争取政策支持、行业和社会力量扶持做好项目储备,做到用项目落实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用项目应对扶贫资金预算,用项目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扶贫宗旨。规划入库项目要具有扶贫功能和脱贫效益,对帮扶重点村开发产业、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实现增收、脱贫致富具有较大的辐射面和较强的带动力。要充分体现当地产业特色和优势,并立足本地实际确定发展模式,确保规划入库项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坚持聚焦精准。以规划引领项目库建设,聚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帮扶重点村集体经济增收需求,聚焦更高水平的“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低收入农户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库的建设、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和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入库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4.坚持动态管理。县级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将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将不再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移除项目库,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体现管理完善功能,确保项目库储备项目质量。
四、规划入库项目的主要类型:
1.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围绕改善帮扶重点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在帮扶重点村内,改善村民生产生活配套的连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小型农村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2.产业发展类项目。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围绕促进扶贫对象发展一二三产业,增加收入。重点支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民族手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市场营销等项目。允许以村或乡镇为单位通过项目捆绑申报扶贫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可按标准直补到户。
(2)省定帮扶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围绕特色产业基地的提升改造项目;通过集体经营、租赁联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专业承包等形式形成资产收益折股量化到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的设施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物业经济等集体资产经营项目。
(3)低收入人口集中村产业发展项目。虽非帮扶重点村,但村内低收入人口数量较多(30户以上),有发展产业项目的基础条件,可以村为单位进行项目规划。每个村贫困人口数量较少,但镇域范围内低收入人口数量较多,也可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规划项目种类与帮扶重点村项目种类相同。
3.异地搬迁类项目。
主要对象为行政村的整村搬迁或自然村整体搬迁;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并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需要的农户避让搬迁;其他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异地搬迁。对自然村整体搬迁且对搬迁地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农民异地搬迁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五、项目库建设内容程序
入库的项目应符合扶贫政策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项目。
(一)编制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扶贫项目库。
(二)编报程序。项目库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入库录入的程序。
1.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或结对帮扶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内外部资源禀赋条件、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2.乡镇审核。乡镇要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资产收益分配)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后,报县级扶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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