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
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着眼于“让每个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生活品质”,坚持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完善政策制度,强化基本服务,发展多元供给,繁荣服务市场,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到2022 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护相结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城乡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医养护一体化有力推进。护理型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
例超过50% ,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1000 家以上。
———管理运营机制创新发展。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
养老总床位数的比例不超过30% ,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 ,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例不低于60% 。
———各类养老资源进一步整合。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增多。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对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项目,依法依规适当简化手续。申请设立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材料简化为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和产权证明等基础项目。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服务补贴认定、老年人优待证件申领等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发专业服务项目,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推进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功能错位、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机构全托、社区日托与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行机制,通过日托和上门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基础性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向社区护理型养老机构转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方式改革,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加强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互动,鼓励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供需对接、质量评价、远程监测、数据分析与运用等服务。完善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等具体办法。
(三)推进医养护结合发展。加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有效对接,实现养老机构就近享有医疗资源。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社会资本开展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符合条件的应予审批。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其养老床位可享受同等床位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推进服务对接。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失能失智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探索建立社区护理站,增强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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