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三门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精神,以及《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浙民区〔2019〕18号)的要求,为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通过持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主要任务包括: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二、工作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推进,避免因清理整治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证照、标牌信息变更等工作,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多命名一些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加大地名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三、方法措施
(一)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法规政策规定、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一是“大”地名。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地名。二是“洋”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及其谐音,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三是“怪”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四是“重”地名。一定区域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地名(具体标准见附件)。同时,要对有地无名、擅自命名以及地名标志上使用外文拼写专名和通名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同时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1996年6月《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合理确定清理整治清单。全面摸底排查,形成清理整治清单。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模排县内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实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由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