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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岁末年初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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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州市委办《关于印发台州市岁末年初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五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开展百日平安会战誓夺平安十四连创”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县委办通[2018]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三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渔船生产领域开展“隐患严查、隐患严治、违规严打、动态严控、制度严督、管理提升”专项整治“六大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治理渔船安全隐患,督促责任落实,管控重大风险,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安全意识,有效遏制渔船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历岁末年初全县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平安三门“十四连创”保驾护航。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隐患排查攻坚“五严查”。以年内海上作业渔船、年后出海生产作业渔船为主,开展全覆盖的隐患排查,以“四类渔船”(蟹笼、渔运船、租赁挂靠、涉氨冷藏船)、“四类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导设备、通讯设备)、“四种机器”(主机、辅机、舵机、锚机)为重点,全面严查影响渔船安全的风险隐患。

1.严查渔船设施隐患。一是全面排查渔船号灯号型、AIS及北斗终端是否有效开启,应急示位标、搜救应答器是否正确

配备及使用,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是否规范配备和放置。二是全面排查消防设施是否规范配备,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和破损裸露、私接乱搭等现象,每一独立电路是否有可靠的短路和过载保护,厨房液化气是否正确使用,机舱是否进行有效排风,逃生通道是否堵塞,机舱地板是否使用木板等可燃材料,速闭阀和风油遥切是否有效。三是全面排查海底阀是否有效,木质渔船是否存在船舱进水隐患。四是全面排查涉氨冷藏船隐患,确保各类氨泄漏监控报警系统、各项安全防护设备有效,检查冷藏鱼舱排管腐蚀情况。

2.严查船员配备隐患。排查职务船员配备情况,以船东船长自查、海上巡航检查及渔船回港路线蹲点排查等方式,排查渔船职务船员、非职务船员实际持证情况。重点排查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人证不符”、证书失效、伪造转让船员证书、无证驾驶等情况。通过渔船安全救助平台抽查船长上船和渔船值班瞭望情况,尤其是进出港穿越商船航线区、夜间及恶劣天气航行的渔船。排查是否存在船员数量超限、违章搭客的情况。

3.严查渔业村(公司)管理隐患。一是排查渔业村(公司)所属渔船定期开展隐患自查情况,是否督促船东整改隐患,是否与船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排查渔业村(公司)对所属渔船船员动态信息和渔船动态编组掌握情况,以及 “每日点名”落实情况。三是排查渔业村(公司)值班及发布预警、提醒信息情况。四是排查渔业村(公司)规范化建设情况,专职安管理人员配备及定人联船落实情况。

4.严查挂靠租赁渔船隐患。开展异地挂靠渔船(包括挂入和挂出渔船)和租赁渔船排查(排查统计表见附件 1、附件 2),严格挂靠渔船和租赁渔船的管理,逐船检查所辖渔业村(公司)对挂靠、租赁渔船的动态掌握、渔船的检验审验有效性、定人联船制度落实等监管落实情况。结合强化渔船分区作业管控要求,排查和清理跨海区买卖的大中型渔船、跨省买卖的小型渔船。

5.严查船上联系方式是否畅通。开展海上作业渔船,有效通讯设备大排查,对在海上作业的渔船手机信号存在盲区,必须配备海上通或卫星电话。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二)开展隐患整治攻坚“五严治”。建立隐患整治清单,严格遵循“定级别、定时限、定措施、定验收”的“四定原则”,完善隐患的闭环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落实隐患整治工作的验收责任单位和人员,尤其是重点隐患,避免隐患“查而不治”“治而不愈”,真正将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1.严治渔船消防隐患。结合渔船防火设施设备改造工作,一是对渔船防火结构、消防设施、配电系统、厨房明火设施等方面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不得出海;二是督促船东船长加强渔船消防工作管理,包括加强明火使用管理、规范用电行为、规范油品及易燃易爆品管理;三是加强船员防火意识教育,规范用火行为,提高一般火情处理能力和逃生能力。

2.严治渔船设施隐患。对照隐患整改清单,全力开展对渔船救生、消防、号灯号型、渔捞和起重设施隐患的整治,对救生筏、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示位标、北斗终端、号灯号型等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以及渔捞、起重设备损耗严重的,即知即改。对海底阀存在隐患、木质渔船存在船舱进水隐患、渔运船存在超载不当装载影响航行稳性、蟹笼船携带网具超高限的,一律停航,整改验收完毕后方可出海生产。

3.严治涉氨冷藏船隐患。深入贯彻执行《浙江省涉氨渔船专项整治技术指导意见》(浙海渔政[2017]42号)和《台州市涉氨渔业冷藏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37 号)有关要求,对涉氨渔业冷藏船氨机房、管路、电线管路,报警系统、安全防护设施、救生消防设施、冷藏鱼舱排管等隐患再次逐一实施全面整治,对冷藏鱼舱排管存在腐蚀现象的必须一律更换。

4.严治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对排查中发现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人证不符”、证书失效、伪造转让船员证书、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立即参加培训,否则一律停航。

5.严治海上有效联系方式不畅通。海上作业渔船无法正常联系的必须安装海上通或卫星电话。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三)开展安全执法攻坚“四严打”。开展冬、春汛渔船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四严打”,倒逼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

1.严打涉渔“三无”船舶和擅自改装(造)渔船。根据排查情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协同、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海上和港口联合执法,集中清剿。

2.严打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擅自出海。加强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严密监管隐患渔船,加强进出港报告管理。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收缴。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擅自出海的,责令停航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严打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全面开展对港内、外离线渔船的位置核查和动态干预,对设备故障的必须及时维修,对拒不开启或拆除转移终端设备、擅自篡改和套用他船终端设备信息的渔船,严格按照“十条铁律”等规定停航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4.严打违法违规作业渔船。对于擅自进入敏感水域或无证入渔他国专属经济区水域的,蟹笼船蟹笼超高和渔运船甲板违规载货或捕捞的,超载、超航区、超抗风力等级出海生产的,休闲渔船违规载客或违规捕捞的,责令停航并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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