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管理,不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质量和运行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标准
1、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1)企业规模。种养殖企业要求总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农产品加工企业要求总资产规模2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带动能力。种养殖企业要求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50户以上,联结基地面积种植业25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2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000只以上;水产养殖基地100亩以上。
农产品加工企业要求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户以上,联结基地250亩以上。
2、农(林牧渔)产品流通企业
(1)资产规模。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不亏损,无债务纠纷。
(2)交易额。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销售本地农产品占70%以上。
(二)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