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服务”活动,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和教师负担,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教组〔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牢牢把握中小学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主导权,保证中小学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坚持以生为本原则和教育主体地位、统筹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按照教育部门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陈岛垦荒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工作,切实增强“进校园”活动立德树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审核
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及各类商业单位等面向中小学校或中小学生开展的各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活动(包括各类教育活动、竞赛活动、创建活动、考核活动、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进行集中规范。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凡进必审”原则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主题、形式、内容、方案、举办单位、参加人员、宣传物品和有关文件会议等进行严格把关。已有“进校园”活动和有关文件明确要求的,以审核备案后的活动清单为准。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今后拟开展的“进校园”活动或需要向学校下发有关文件的,主办方须提前谋划并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凡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二)分类规范
按照“精简数量、规范有序、减轻负担、从严从紧”原则,对全市开展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和有关文件会议进行分类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要根据活动特点、活动目的以及学校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学龄段特点、承受能力等有序组织,分类实施,与学校教书育人密切相关的可组织学校统一参与;活动对象特殊、要求明确的可组织相关学校参与;系列性活动每年有重点选择开展;与教育系统自身活动关联度大的可整合归并;费时费力、意义不大的不予组织实施。
1.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明确要求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重点事项应予以保留。
2.凡属于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一律禁止;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或对学生没有实际意义,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凡是增加学生学校负担的,一律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