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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三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分类限期治理,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提升全县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加强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三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祁 晋
成 员:邱永平 县府办
朱积亮 县教育局
陈必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安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潘炳龙 县委编办
戴立新 县发改局
韩 雄 县民政局
尤福跳 县财政局
陈 志 县市场监管局
(二)职责分工
县教育局:负责“未办成普惠园”“建成未移交”两种类型的治理,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工作,按普惠标准办好移交的配套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建未建”“建成未移交”两种类型的治理,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规划问题”这一类型的治理,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县委编办:负责按规定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县发改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县民政局:负责办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所需的工作经费。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挪作他用和没有办成普惠园等情况开展相关治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