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和《关于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台依办〔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5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拟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列入拟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有关单位重新起草后,按程序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审议发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