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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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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2月5日,为了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企业用工,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从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做好复工企业和返岗员工的疫情防控、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推广线上招聘服务等6个方面采取措施。省委省政府也提出要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要求要精准做好复工复产用工服务,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二、主要内容

 

文件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就业工作提出十条举措,具体包括:

 

(一)保障重点企业。指定专人对接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生活必须品企业,在浙江人才网设立专区提供免费服务,组织一批人力资源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对春节假期以来(截至2020年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支持稳定就业。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患新冠肺炎借款人可申请最长一年展期,并给予贴息,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三)指导开展防控。要求各地摸清、发布开复工时间,复工企业联络员要指导用人单位有序组织返岗、做好疫情防控,将用工指南推送到复工企业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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