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助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特制定《三门县关于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关于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
用工保障的意见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台防指〔2020〕2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的意见》(台防指〔2020〕38号)、《关于延长“给予自行返台来台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和“千辆包车接员工行动”实施时间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14号)、《关于延长“给予自行返台来台员工发放交通补贴”实施时间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17号)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给予新引进员工就业补贴
对我县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下同),招用在我县初次就业的市外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一)申请对象:
1、到我县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的市外员工;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三门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的市外员工。
(二)申请条件:
1、2019年12月31日前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
2、2月10日-6月1日前到我县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免缴或缓缴期间以职工参保登记为准);
3、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经用工单位确认(盖章)。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
(四)申请材料:
1、《新员工就业补助申请表》、《新员工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一)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9月1日前,申请对象所在企业汇总申报材料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复核,公示7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由企业发放至申请者本人。
二、保障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
企业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通过企业申报、乡镇审核,县人力社保局统筹安排,非重点疫区在3月15日前包车出发的(湖北地区在3月15日后经人社部门认可包车出发的),对企业包车或企业间拼车接返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审核通过后,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的,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一)申请对象:
在三门登记注册或参保的企业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请条件:
1、2月16日-3月15日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批准(拼车企业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的,由组织实施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批准),并向县人力社保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车开展员工接返,由县人力社保局批准;
2、组织包车或拼车一次接返不少于10名新老员工。企业间拼车的由组织实施的企业统一申请。
(三)补贴标准:
1、基本运价为:0.315元/(人*公里);
2、包车费用核定价=基本运价*单趟里程*核定座位数;
3、50座以下按实际核定,50座(含)以上按实际核算的八五折核定;
4、低于包车费用核定价的按照原包车合同实际价格结算,高于核定价的按照核定价结算;
5、经申请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派车的,省外按以上标准、省内按照公务用车标准由县人力社保局直接与相关运输公司结算;
6、“驻点招工”的包车价格以驻点工作组和对方签订包车合同价格为准;
7、具体公里数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定。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包车接返非重点疫区员工补贴申请表》、《企业包车接返非重点疫区员工名单》(附件二)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包车合同及费用发票原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1、企业事先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批准,并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备;
2、4月30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人力社保局复核,公示7天无异议的,将补贴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给予自行来三门员工发放交通补贴
对3月15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飞机或自驾方式自行来三门的企业新老员工,交通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列车车票补贴按不超过二等座标准全额补助,乘飞机(包括包机)返回补贴标准为机票费用的三分之二,自驾返回的按出发区域进行补助。
(一)申请对象:
通过乘坐铁路、客运汽车、飞机或自驾方式到我县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在三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上岗的市外老员工及新录用人员。
(二)申请条件:
1、2020年2月25日-3月15日期间购票乘坐客车、动车或自驾到三门上岗;
2、2020年2月17日—3月15日乘坐飞机到三门上岗;
3、补贴时间以出发时间为准,申请补贴员工须在3月份(含)前有参加工伤保险记录;
4、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三)补贴标准:
1、对乘坐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来台的企业新老员工,实名制车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列车车票补贴按不超过二等座标准;
2、对乘飞机返回的按经济舱机票费用(不含机场建设费、手续费)补贴三分之二;
3、员工乘坐列车、客车及飞机到浙江其他地市转车来三门的,转车来三门的实名制车票费用一并列入补助范围;
4、对自驾返三门的员工按照台州市外省内100元/车,华东地区(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江西和福建)300元/车,华东以外地区500元/车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自行返岗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自行返岗员工交通补贴申请明细表(公共交通返回)》、《自行返岗员工交通补贴申请明细表(自驾返回)》(附件三)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3月15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新员工提供);
4、实名制交通费用票据原件;
5、自驾员工提供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并签名;
6、员工自驾返回三门行车轨迹由县公安局负责认定。
(五)申请流程:
5月15日前,由员工所在企业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复核(自驾由县公安局和县人力社保局复核),公示7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由企业发放至申请者本人。
四、给予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为我县民营企业一次引进市外职工5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800元;一次引进20人以上的,每人补贴1300元。
(一)申请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1、2020年2月10日后为我县民营企业一次性新引进5名(含)以上市外职工(2019年12月31日前未在我市参加过工伤保险,见习实习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引进的职工在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免缴或缓缴期间以职工参保登记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为企业引进新员工符合条件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一次性引进20人(含)以上的,按照每人1300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引进职工人员名册》(附件四)原件一份;
2、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被引进职工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引进员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6个月
内,向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贴申报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公示7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给予劳务合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