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抓好粮食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一)继续扶持规模种植粮油、旱粮等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278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29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大小麦每亩补贴120元。对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油菜种植2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油菜2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10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贴120元。
(二)实行生产社会化服务“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插秧、统一植保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为散户开展统一育插秧或水稻病虫全程统防统治服务,服务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服务主体,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家全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实行国家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政策。为推广应用高效先进无人机植保技术,解决劳动力紧缺矛盾,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对购置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农用无人机(配四组以上电池)的组织,在执行省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县财政再给予每台1万元的补助。
(四)实行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补贴标准为保费的50%。
(五)落实粮食储备和订单收购奖励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20年早籼稻、中晚籼稻、晚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3元、129元和133元。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根据2020年我县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安排订单粮食数量9000吨,其中:早籼谷6000吨、晚籼谷3000吨。县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籼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籼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农户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同农户按浙江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签订订单合同,并在各季节收购结束后,须向有关部门提供“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发放名册,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六)实行种粮政策性保险和信用大户贷款贴息政策。水稻政策性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农户,保险责任范围为自然灾害、扬花期低温和水稻主要病虫害;小麦、大麦、油菜政策性保险对象为小麦、大麦、油菜种植农户,保险责任范围为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和赤霉病等。保额标准:水稻保额1000元/亩,小麦保额600元/亩,油菜保额500元/亩。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对象为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30万元以内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