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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全文)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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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三防控〔2020〕48号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号)和《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我市工业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1号)要求,为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与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复工复产的基本原则

 

 

 

(一)重点先行,分批复工,稳步推进。根据当前外部防疫严峻形势、交通管控严格、县内各种防疫物资和设施保障有限的客观实际,经审核同意的重点企业及其已在县内的健康安全员工,在2月9日24时后先复工复岗,并根据防疫形势发展变化,有序安排审核其他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二)从严审核,严格把关,严防输入。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进行严格审核和备案管理,对已在县境内符合健康条件的员工核发绿色上岗证(见附件1),一人一证、凭证上岗;对2月9日24时后来三门的非疫情严重地区的县外员工,在县境卡口发放红色健康观察证(附件2),做到人员由卡点到健康观察点转移无缝对接,观察期满14天后,健康的再核发绿色上岗证。无绿色上岗证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

 

 

(三)严格管理,严守防线,杜绝传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防疫工作领导,严格员工管理、卫生防护、生产作业等各项制度,做到复工前有预案、复工中有秩序、复工后有防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推进政企和医院联动,实现无缝对接、有效管控。落实落细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和员工健康动态全时掌控、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四)加强领导,严格督查,严肃法纪。县防疫指挥部成立强有力的复工工作组,统筹协调各项复工复产工作。以战区为单位加强指导督查,实行驻企督导制度,五类重点企业每家派驻2名督查指导员,驻企开展企业发展与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核把关、指导督促。对防疫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
有序复工时间安排

 

 

 

(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以下三类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经核准纳入“白名单”正常开工开业:

1.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

2.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金融等行业);

3.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

 

 

(二)对于涉及以下五类重点企业,复工所需员工1月27日以前一直在三门县境内,且非居家隔离等受控人员,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允许在2月9日24时后经核准可以复工复产:

 

 

1.涉及国家医保采购和大宗国际药品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

2.2019年全县前20强出口重点企业;

3.2019年产值亿元或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如电镀等生产性配套企业)。

上述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车间不允许按该条款规定的时间复工。同时,对春节以来已连续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允许继续保持生产。

 

 

(三)对于其他企业,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安排复工复产,原则上2月17日24时后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3
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在填写《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见附件3)前,按照“十个必备”要求,主动落实防疫防护责任

 

 

(一)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防疫工作人员。

(二)按照“六个有”要求制定防疫工作方案(见附件4)、复工生产方案。要有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发现疑似患者后,立即转到临时隔离室,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园区防疫指挥机构集中隔离观察或医院治疗,并对其接触人员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三)与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见附件5)的同时,由企业负责人和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或相当于)和上岗员工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

(四)企业必须设置隔离观察点,负责外地返回三门员工的集中留观或居家留观,确保返回三门员工有固定住所。 

(五)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在疫情结束之前,湖北、温州等外地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不得返岗,经核准复工复产的企业或拟复工复产的企业的其他外地员工报请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核准,经县复工工作组甄别后,允许2月9日24时后先来三门,但必须在三门县境范围内连续居住或留观14天以上且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才能核发绿色上岗证。县内各村(社区)卡点对持证人员进出一律予以放行。原则上居住在我县疫情重点村居、小区的员工在解除疫点前不得在2月17日24时前上岗。精准排摸到岗员工健康状况及详细信息,包括员工籍贯、健康情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温州等外地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返回三门所乘交通工具及路线、到三门日期、在三门居住地址等信息。县内员工企业汇总后,在复工前报批;县外员工返回三门前,由企业统一汇总报批(分别见附件6、7和附件8、9)。要求外地员工自驾返回,或隔座乘车、乘机。

(六)配齐应急防疫物资,备足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护用品。全面消毒杀菌,复工复产前对厂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区等各个区域全面进行消毒杀菌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门卫岗亭,加强门卫安保力量,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每一位进厂人员严格把关。

(七)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相对专业的防疫人员。对所有员工都必须在上岗前做好防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职工防疫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计划,营造浓厚的防疫氛围,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八)有满足生产期间全体职工生活需要的物资储备。

(九)要建立责任捆绑的分餐制、盒饭制、全员健康监测等严管制度。

(十)“厂中厂”企业应由出租厂房的业主企业负责做好上述复工复产要求的落实,并承担一应相关责任。

 

 

 

 

4
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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