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三政办发〔2019〕45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级各有关单位对2020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3项决策事项纳入县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