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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1日,浙江省科技厅印发了《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1日起施行。日前,省科技厅党组书记何杏仁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答:科研诚信和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2018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从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加快科研诚信建设。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科研诚信“工作、政策、评价、保障”四大体系,明确将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科学开展科研诚信评价作为重要抓手予以推进。
省科技厅始终把科研诚信建设摆在事关科技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此次出台的《办法》,着力于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明确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有助于弥补政策短板,促进科研诚信信息规范管理;发挥激励惩戒的导向作用,体现“坚守底线,终身追责”的原则,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
答:《办法》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办法》遵循国家和我省有关科研诚信的文件精神,积极借鉴科技部经验做法,系统梳理整合国家法规、规章和我省科技活动管理规定中对科研诚信行为的内容条款,集中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二是加强科研诚信与省公共信用的有机衔接。科研诚信是打造“信用浙江”金字招牌的重要一环。《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对诚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完善信用制度、改善信用环境中的作用。三是有效支撑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办法》适应新时代形势发展对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的需求,全面系统地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奖励等科技活动中出现的科研诚信信息问题,为加强我省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健全科研诚信评价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问:《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设7章32条,包含总则、信息采(归)集、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结果运用、权益保护、附则等内容,对科研诚信信息的获取方式、分类界定、评价方式、信息披露、奖惩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职责分工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