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民事〔2021〕4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21年清明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做好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主动沟通,积极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配合,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趋稳向好,我省疫情总体情况良好,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措施,采取网络祭扫、代为祭扫、预约祭扫等方式,并向社会公布。现场祭扫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倡导快速祭扫,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监测等防护措施。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要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做细做实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失职追责制度。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点设备用品必看必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祭扫高峰期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控制,确保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期间安全祭扫服务工作,预防森林火灾,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与生态安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不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活动,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组织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民规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使文明节俭治丧、文明祭扫逐步深入人心。
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倡导采取网络祭奠、微视频、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方式缅怀先人,不断丰富节日内涵。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追思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活动,厚植家国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地要把推行“节地生态、节俭惠民”的殡葬改革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骨灰撒散、树葬、花葬、壁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实施节地生态奖补激励措施,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