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受降雨稀少和季节影响,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火灾高发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近期和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县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绿化、美化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1月13日至2月28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在禁火期内,全县林业用地及距林缘100米野外为森林禁火区。在森林禁火期及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放孔明灯;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灰、烧地坎草、炼山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玩火;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及狩猎方法;
(六)禁止在禁火区内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七)禁止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八)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