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曙区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发〔2020〕20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5 号)精神,加快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集约高效、产城深度融合、特色错位竞争的开发区(园区)发展格局,结合海曙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状和必要性
(一)开发区(园区)发展现状
本次整合提升涉及各类开发区(园区)28个(详见附件1),其中国家级1个,为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省级1个,为望春工业园区;区级1个,为宁波节能环保科创园。其余的25个开发区(园区)均为镇(乡)、村级工业集聚区。现有各类管理人员114名,管辖面积93.75平方公里,有效面积54.51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97亿元,实现服务业增加值68.88亿元。
1.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经国家发改委(发改地区〔2018〕636号)文件批复成立。
(2)发展水平。主导产业为航空航天、智能制造和时尚服装。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27.96亿元,实现服务业增加值65.01亿元。拥有星箭航天、广博集团、三生健康等龙头企业。
(3)空间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横鄞线以东、鄞城大道以北、奉化江以西、联丰路以南区域。批复面积82.5平方公里,实际管委会管辖6平方公里(机场运行区),建设用地43.37平方公里,农用地32.94平方公里,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6.21平方公里。
(4)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为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派出机构),与海曙区政府实行“政区合一”管理体制。
(5)各类编制及管理人员数量。内设机构3个(综合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与投资合作局、航空运输与口岸管理局)核定机关编制23名(实有26名行政人员)。下设1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实有11名事业人员和4名外聘人员)。
2.望春工业园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经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产业〔2006〕712号)文件批复成立。
(2)发展水平。主导产业为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2.18亿元、三产161.8亿元,实现服务业增加值3.87亿元。拥有杉杉新材料、同创强磁、尤利卡太阳能等龙头企业。
(3)空间范围。规划总面积31.5平方公里,管辖面积6.85平方公里,有效面积6.3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3.33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1.33平方公里。
(4)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为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级别为正处级,管理体制为独立运行。
(5)各类编制及管理人员数量。管理人员共48名,其中行政人员7名,企业人员19名、外聘人员22名。
3.区及镇村级园区基本情况
26个区、乡镇级园区中,宁波节能环保科创园、智能制造产业园、临港工业区3个园区有管理机构3个(均为非行政事业机构)共有管理人员25名。其余23个园区均为镇(村)工业集聚区块,均未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由属地镇乡(街道)管理运行,产业以当地块状经济为主。
(二)整合提升必要性
一是经济争先进位的需要。作为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承接产业转移和培育产业集群重要平台的园区,是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截至2019年,海曙区共有规上工业企业655家,其中民营企业500强5家,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1162.1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225.45亿元,位居全省20强。要在城市发展竞争中争先进位,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省“四大”建设等重大战略,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需要通过园区的整合提升,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发挥龙头引擎作用,确保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二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是加快推动平台创新集约、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是打造海曙高能级产业集聚平台的重要抓手,是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实现海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途径。通过整合提升,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发区(园区)制度和产业优势,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极,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当前,海曙区作为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中心城区,一方面土地问题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最严重的瓶颈,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量可挖掘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的大趋势下,规划大幅度增加工业用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能通过自身挖潜,向存量要空间,保障全区用地需求,增强高能级平台的承载服务能力,提高平台能级,提升产业层次,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三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的顶层设计与战略布局,不仅是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现阶段开发区(园区)面临矛盾制约的形势倒逼的客观需要。海曙区现有工业用地约30平方公里,占全区总建设用地约16%,工业用地占比率与一般区县(市)有较大差距,要实现服务业、制造业双轮驱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务必需要在仅有的存量工业用地基础上作优化文章。当前我区正加快构建以智能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纺织服装、生物医药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同时积极开展“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等行动,迫切需要通过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花大力气在更大范围内集聚高端资源,承载高端产业,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足够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的工作部署,按照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和系统性重构、创新型变革的总体要求,以“淘汰撤销一批、转型提升一批、整合优化一批、创建打造一批”为路径,构建功能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集约高效、产城深度融合的开发区(园区)体系,成为海曙在宁波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的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现有28个园区按照“四个一批”原则整合提升,将原临空经济示范区内呈点状分布的园区和横街工业区、洞北工业园区、鱼山头工业区等13个园区通过就近和异地的原则整合成2个:一是以临空经济示范区为主进行整合,打造“一主一副”两片区空间发展格局;二是以望春工业园区为主进行整合,形成“一主一副”两片区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其余15个乡镇级工业园区转为小微企业园或城市街区。(详见附件2)。
(三)分类推进路径
第一类:整合提升园区
1.临空经济示范区
(1)空间范围及分片区情况。鄞县大道、鄞州大道以南保持原临空经济示范区不变,通过整合洞北工业园区、鱼山头工业区等较成熟的工业聚集区,设一个洞桥分区,形成“一主一副”的发展格局。总规划面积60.24平方公里,存量建设面积18.53平方公里,可利用面积11.59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4.76平方公里,新增面积4.23平方公里。
①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西起横鄞线—规划道路,北至鄞县大道,东至奉化江,南至鄞城道路—规划道路—秋实南路—规划道路。规划面积56.83平方公里,存量建设面积17.59平方公里,可利用面积10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3.58平方公里,新增面积4.00平方公里。
②洞桥分园:西起山体,北至规划道路,东至奉化江,南至规划道路,规划面积3.41平方公里,存量建设面积0.94平方公里,可利用面积1.59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18平方公里,新增面积0.23平方公里。
(2)管理体制。按程序报批设立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与海曙区政府综合设置,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统一管理、集中统筹。
(3)主导产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航空物流、现代商贸和电子信息产业。
2.望春工业园区
(1)空间范围及分片区情况。鄞县大道、鄞州大道以北保留望春工业园区不变,向西拓展至集士港轻工制造小微园地块,设横街一个分区,形成“一主一副”协同发展,生产、生活、生态为一体的产城融合型创新复合园区。总规划面积41.08平方公里,存量建设面积23.70平方公里,可利用面积17.22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1.87平方公里,新增面积5.19平方公里。
①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西起秋实路,北至联丰路,东至奉化江,南至鄞县大道—鄞州大道,规划面积为33.72平方公里,存量建设面积21.63平方公里,可利用面积14.17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0.46平方公里,新增面积3.66平方公里。
②横街分园:西起农田,北至规划道路,东至湖泊河—规划道路,南至望童线,规划面积为7.36平方公里,存量建设面积2.07平方公里,可利用面积3.05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41平方公里,新增面积1.53平方公里。
(2)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为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3)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及纺织服装等产业。
第二类:转型提升园区
将集C工业集聚区、白岳工业区、岐阳工业区等15个园区作为转型提升对象,推动向小微企业园进行转型,其中节能环保科创园和智能制造产业园转为城市街区,原管理机构和人员11名转为城市街区中楼宇管理运营机构和楼宇管理人员。
三、任务举措
(一)精简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统一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管理机构,形成“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架构。以临空经济示范区和望春工业园区为主体,统一规范机构,理顺工作职能,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实施“扁平化”“大部门制”管理。做好与市委编办的沟通对接,根据市委编办的要求,做好临空经济示范区机构设置。(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二)推动理顺与属地职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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