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曙区应对疫情影响纾困助企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应对疫情影响纾困助企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经营开支
1.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2.加大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力度。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适用主体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3.加大服务业税费减免。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4.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给予减免。(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5.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海曙税务局)
6.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牵头单位:区国资中心)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牵头单位:区国资中心、海曙税务局)
7.减免基础服务费用。对宾馆饭店(民宿客栈),2022年1-3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民宿客栈),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8.缓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9.减收部分设施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缓缴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11.延续实行阶段性制造业税费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1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按规定自主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6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自主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3.降低企业用水用能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用水、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3个月内补缴。鼓励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现货市场运行时,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积极探索集中采购。(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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