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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海曙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24号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3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综合科)主管主抓、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职责分工,尤其对涉及本单位责任的工作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果信息,做到工作推进与政府信息发布同步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扛起牵头抓总职责,主动协调责任单位同向发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于11月30日前收集汇总所牵头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

三、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权重不低于4%。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聚力在主动公开领域上提质增效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承担起草的拟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重大决策文件,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通过各单位信息公开平台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区级各有关部门

(二)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信息。

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区发改局、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历史规划(计划)和规划实施落实情况。

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区发改局、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做好规划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区政府网站设立规划专题,并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各相关单位主动公开的规划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负责专题建设相关技术支持)

区发改局、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进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等综合办事事项清单信息公开。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各有关部门

2.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举措。

全面公开、动态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举措。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3.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

1.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

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探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

区财政局

各镇乡(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

2.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政策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等重要政策、工作进展和情况总结。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区级各有关部门

3.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按规定进行一般债券及专项债券存续期公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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