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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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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4〕5号)及省、市相关实施意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着眼转型、加强调控,改善服务、优化结构,创新管理、促进融合”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调控与融合并举,统筹运用经济、法律、市场、行政等手段,积极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全区常住人口规模,着力优化流动人口结构,不断改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持续促进社会融合。到2020年,基本实现流动人口总量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结构层次与经济转型发展相适应、管理服务与社会治理水平相适应的总体目标。

  二、突出源头调控,优化人力资源需求结构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专项行动,重点实施成片危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减少中低端产业的劳动力需求,大力压缩违法违规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就业及居住空间。加快“腾笼换鸟”步伐,加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度,改造和提升商贸市场和老旧商务楼宇,加快推进“低小散”产业转型,减少外源性低端产业就业岗位。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合理界定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产业,引导转移以低技能劳动力为主要支撑的项目。加强经营场所房屋用途审查,严禁临街民宅、住宅楼底层“破墙开店”和车棚车库开店。

  (二)集聚发展都市经济。大力提升现代金融业、现代商贸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业等优势产业,着力培育信息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生命健康业、教育培训业等新兴产业,努力发展电商经济、总部经济、创新经济等高端业态,加快构建具有海曙特色、中心城区特点的现代产业体系,以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促进流动人口结构优化。

  (三)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完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发布及异地交流制度,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合理就业。畅通高技能人才输入渠道,引进符合现代化中心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年轻化、高素质、紧缺型人才。完善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机制,支持和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人口输出较多地区的合作,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回乡创业就业。

  三、强化权益保障,优化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四)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公共服务梯度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有序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改革和积分制管理。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积分供给制,努力实现流动人口由条件管理向积分管理转变。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我区稳定就业和稳定生活的常住流动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强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把有创业意愿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六)有效开展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以培养适应中心城区现代产业特点的人力资源为目标,以在我区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劳动力为重点,有效开展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帮扶行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扎实推进流动人口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常用法律法规、节能环保、社会公德等现代公民综合素养培训。到2020年,全区完成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万名,完成流动人口素质提升培训16万人次。

  (七)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深化就业登记制度,推进就业登记与社保登记实时关联。实施企业用工政策实务操作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监测,建立健全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调处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

  (八)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深入推进“无欠薪海曙”建设,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小企业集中区域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推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及其他容易发生欠薪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查处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并轨,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适时实施城乡一体化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待遇。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合同制职工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着力解决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问题。

  (十)改善子女教育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坚持以常住人口为主要依据,科学编制中小学布局和建设规划。研究制订与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对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保障。加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入学政策宣传教育,健全入学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十一)提升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享受预防接种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疾病监测、健康教育、妇幼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强化流动人口重大疾病防治。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严格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深化实施新市民优质服务和阳光计生项目,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动态监测和“关怀关爱”活动。到2020年,全区流动人口子女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达到85%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达到85%以上。

  (十二)拓宽公共租赁住房受益面。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创造条件拓宽住房保障范围,并把保障房源重点向技能型、刚需型、稳定型外来务工人员倾斜,试行优秀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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