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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曙区委办公室 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日



  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

  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抢机遇、抢人才、抢项目”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高端团队,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强区。现就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区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力争5年内累计引进200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50个高端创业创新团队进入“百创汇海计划”,其中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达到30人以上,入选市“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总数超过30个,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增速位居全市前列。“百创汇海计划”人才和团队示范引领作用明显,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超过100家,年销售总规模超过50亿元,建成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千人计划特色产业园,有效推动1-2个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链发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的科研成果及项目,引进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项目;引进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及项目。

  重点引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攻坚人才项目。

  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宁波市创业或尚未创业,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团队所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实际投入到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在50%以上。公司须承诺在获得政府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区。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创新团队依托的研究机构或研发平台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创新团队由企业引进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创业人才为所在公司的主要创办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实际投入到创业项目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公司须承诺在获得政府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海曙区。

  (四)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年薪在50万元以上,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全职在海曙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外裔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

  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创新人才由企业引进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五)青年人才

  青年人才指院校在读或35周岁以下(含)的海内外院校毕业生创业人才,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创办的公司有意向或已经在海曙区大学生创业园等区内产业平台注册落户。


  三、政策支持

  1.经评审入选的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符合团队落户建设要求的,3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经评审入选的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分别按A类、B类两个层次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2.获得民间资本的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到位货币出资分别不少于300万元、200万元的,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对特别优秀的团队实行“一事一议”,3年内给予2000万元的资助。

  3.通过区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入选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经费,具体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4.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创办的企业,已实现产业化且主营业务年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可直接入选“百创汇海计划”,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5.对市外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全职落户海曙区的,经认定,可直接入选“百创汇海计划”创业创新人才,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6.入选市“3315计划”人才、“泛3315计划”人才可直接认定为“百创汇海计划”人才,给予市奖励资助经费1:1的配套资助。已享受区级资助经费的,视作配套,不足部分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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