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助推全区“四个领跑”战略建设,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四个领跑”战略,以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营造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总抓手,坚持市场导向为主,鼓励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集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于一体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有效整合创新创业社会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依靠市场机制和产业化创新,大力培育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和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区域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
——建成10家以上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明确产业导向和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
——吸纳聚集20个(家)以上的天使投资自然人、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顺畅、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培育500家以上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特征明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辅导培育5000名以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等为代表的创业人才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全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文化更加浓厚。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创办众创空间。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安排创新创业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培育支持众创空间载体建设运营和大众创新创业活动。整合区域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选择服务配套齐全的旧厂房、闲置房屋、空置楼宇等进行改造和提升,兴办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对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导向的,且经认定为区级示范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的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补助。
(二)鼓励众创空间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共同联办创新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业交流、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服务活动,按照活动实际直接支出对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给予20%比例、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支持引导众创空间提供多元化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吸引高端创客团队、项目落户我区,形成具有海曙特色的创业活动平台和品牌。
(三)支持众创空间做专做强。促进现有专业园区功能提升及产业转型,加快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特色楼宇(加速器)——功能园区(产业平台)”的创业创新链条,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市重点都市产业园、都市产业集聚楼宇的,按贡献度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区各类众创空间兴办软件产业集聚区、孵化器的,经市级部门认定后,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的,给予2万元补助;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补助;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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