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精神以及《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法治浙江”、“平安衢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法治浙江”、“平安衢江”和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基层司法所开展以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业务程序和装备设施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以推进和提升我区司法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法治浙江”、“平安衢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三、规范内容
(一)组织健全、队伍建设规范
1、全区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司法所。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在三人以上,辖区内常住人口在五万人以上的司法所专职人员不少于五人。
2、司法所工作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培训。
4、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司法所长的任免、调动,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
5、辖区内调解组织、安置帮教管理网络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100%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帮教小组。
6、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达到三至九人,并设主任一名,必要时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员(调委会成员)产生,符合《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
7、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8、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三名以上专职从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注册前培训,并完成区局各项管理任务和指标。
(二)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
1、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2、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3、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4、建立业务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
5、建立来人来访咨询登记制度。
6、建立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信息宣传制度。
7、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归正人员定期排查分析报告制度。
8、建立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定期回访制度。
9、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办事程序上墙公开。
10、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及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和程序上墙公开。
11、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所务(合伙人)会议制度。
(三)、注重程序、业务建设规范
1、执业仪表规范。
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行有度,佩带人民调解员胸徽,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2、程序运行规范。
(1)民间纠纷的调解,要有当事人申请(口头、书面),复杂纠纷要有书面申请。
(2)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要及时登记,并通知当事人具体调解时间、地点。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了解纠纷事实。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方法,就民间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5)人民调委会应当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好记录。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法律事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接案,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3、调解文书制作规范、调解档案完整规范
调解文书制作,按司法部文书格式要求填写“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纠纷调处做到一案一卷,档案内容应有①有调解书面申请;②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③调查笔录;④调解笔录;⑤人民调解协议书;⑥回访记录。
4、安置帮教档案完整规范
档案内容应包含:①帮教协议书②帮教对象基本情况表③帮教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④列入帮教对象呈批表⑤帮教对象季度考评情况表⑥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脱教考评总结⑦帮教对象脱教呈批表
(四)、基础设施装备良好
(1)司法所应当设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各办公室应有相应的醒目标牌。
(2)调解室应当悬挂人民调解标识。
(3)司法所应当配置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施。
三、方法步骤
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分三年进行,2006年为启动实施年,要求通过工作有25%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标准;2007年为全面推进年,要求通过工作有70%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2008年为巩固提高年,通过努力100%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今年的启动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准备阶段(6月),区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通过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初步掌握规范内容的现状,就本地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出意见和措施,并结合人民调解员培训,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行总体部署。
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7月—10月),各乡镇司法所要有重点地针对本地实际,采取缺什么补什么,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要从规范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要求,狠抓落实,确保25%乡镇(街道)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30%行政村达到示范调委会建设标准。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月底之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把开展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区局将结合示范调委会建设和省示范司法所争创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加强领导
为确保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区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基层科、办公室、政工科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具体负责日常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汇报,取得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平台,把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为全面提升基层规范化工作水平,为“法治浙江”、“平安衢江”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
衢江区司法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