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办发[2008]45号《关于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对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重大纪念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因我们工作的失误而发生影响大局的事件。要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主动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做好“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有效地排查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艰苦作战的思想,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坚决避免应付现象,把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任务措施,确保司法行政机关“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起来,从现在起到8月底,分排查梳理、化解处理、克难攻坚、总结巩固四个阶段扎扎实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结合司法行政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村入社区进行大排查,大调解,充分运用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集中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期间,对本系统存在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梳理,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自觉接受指派、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调处。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综合运用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困难救助等多种方法,把依法治理、思想教育、情理感化、解决上访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减少各类新的矛盾纠纷发生。要进一步加大以《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对非正常上访、非法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进行教育和疏导。推行“群众接待日”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群众诉求,确保不因本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非正常上访。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大排查大调处工作任务的完成。
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局里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渭龙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胡娟霞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层科,具体负责排查调处台帐汇总、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月底向基层科报送一份排查调处情况书面材料,基层科将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衢江区司法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