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07年度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一年来,全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精神,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治观念有了较大提高,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推动我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和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评分暂行标准的通知》(浙司〔2006〕24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衢市司[2003]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申报单位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必须成效明显,并在已被评为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范围内推荐申报。
2、依据《浙江省“民主法治村”星级评分暂行标准》和《浙江省“民主法治社区”星级评分暂行标准》,经自评,总分达90分以上的村(社区)方可申报。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社区),当年不得申报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1)村“两委”班子成员或社区工作者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村“两委”干部及社区工作者选举中出现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选举行为的;
(3)计划生育不达标的;
(4)涉毒人员突破控制指标的;
(5)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群众对本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满意率低于60%的;
(7)未评上“平安村(社区)”的;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1、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经区组织部、综治办、司法局、民政局共同研究决定上报。
2、在各乡镇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审查、抽查等方式,结合各申报行政村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予以命名表彰。
三、名额分配
各乡镇按要求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各乡镇申报数额控制在1-2个行政村以内。
四、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是建设“平安衢江”,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平安衢江”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申报表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评比活动公正、公开、公平和准确。
2、申报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单位,要认真填写“衢江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同时根据《浙江省“民主法治村”星级评分暂行标准》和《浙江省“民主法治社区”星级评分暂行标准》进行自评,并将申报审批表、自评表及经验材料各一式3份逐级上报。各乡镇审核后于2008年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法治办。各乡镇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信箱提供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何笑丽
联系电话:0570—383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