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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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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衢江税务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衢州市衢江区审计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衢区人劳险〔2008〕174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区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基金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金安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衢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不按要求建立各项内控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问题。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9-10月)。

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区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等部门参加。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区级领导小组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3月)。

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政府偿还;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将另行制定具体核销办法),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特殊问题,可上报区级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领导小组。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区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7月)。

做好迎接省、市领导小组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重点是检查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整改是否彻底,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8-10月)

区级领导小组在汇总我区专项治理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我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10月8日前向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各经办和管理机构要按区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于2009年3月底前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区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

(三)专项治理情况的上报。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保基金管理部门每月2日前要向区级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及自查自纠情况等,区级领导小组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级领导小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1、衢州市衢江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衢州市衢江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见PDF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衢江税务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衢州市衢江区审计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衢州市衢江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根据市级领导小组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市级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级领导小组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1位科级领导为组成人员。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组长单位,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为副组长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设主任1名,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副科级领导兼任,副主任4名,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兼任,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中层干部为办公室成员,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区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市级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传达贯彻落实全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对部门、单位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上报我区专项治理情况。

三、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区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市级工作规则及本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共同努力,完成我区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区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区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区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一)研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审核并上报本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区级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开展调研和检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

(三)汇总专项治理情况。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汇总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并递交区级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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