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正文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专〔2008〕29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单位:

为大力发展我区的继续教育事业,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区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要求

公需科目的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凡符合2008年初定、晋升、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重要条件。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今年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定和晋升,以考代评者即使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其职务与工资也不得挂钩。

二、培训内容与方法

培训内容:《科技与创新》、《合作与共赢》、《维权与侵权》。

培训方法: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闭卷考查结果列入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登记内容。

三、集中辅导时间和地点

分批开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按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批复为依据收取。

五、报名办法

各部门(单位)于4月10日前组织报名(报名表附后),名单登记造册后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附:衢江区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见PDF或WORD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  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1187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