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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8〕46号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关于规范村级生态墓园示范点建设标准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的发展,实现乡村公墓生态化。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村级生态墓园示范点建设。现下达村级生态墓园示范点建设标准如下:
一、村级生态墓园示范点的规划选址。生态墓园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上。规划按人口总数的千分之六死亡率,每亩200穴及15—20年为一个使用期确定用地面积。
二、村级生态墓园示范点的建设。生态墓园示范点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确定1—2个村两委班子强、村集体经济好的村,以村为单位建设,也可以由乡镇(街道)或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建,一般选择原有的生态公墓进行改造。墓园内应清除杂草(保留现有树木);植树(补植)树间距离为3至5米,以四季长青树种为主,行列之间呈不规则状态。墓区内水平带一般宽度在2.0—2.5米,浇筑0.8—1.2米宽水泥地面,以方便上坟祭祖,剩余部分种上草坪;墓区内应规划香炉、焚烧坑,集体经济条件好的村可以建亭子,以美化墓园,供人休息。生态墓园整体绿化面积达90%以上。
三、村级生态墓园的生态葬法。生态葬法含树葬、花葬、草坪葬等。骨灰必须深埋,地表无坟头。墓穴间的中心距离1.5-2.0米左右,墓碑规格单穴长度不得超过0.5米,宽度不得超过0.4米;双穴长度不得超过0.8米,宽度不得超过0.4米。墓碑安放斜卧式,斜度控制在45度之内。碑的式样可多样化,由丧主或死者生前爱好确定,墓碑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石料。墓园内设施布局合理,整齐规范,还应在葬法的艺术化上下功夫,逐步使墓地与公园建设相匹配,给人一种生态文化休闲的感受。
四、村级生态墓园的管理。村级生态墓园以美化环境为主,尊重逝者,善待故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生态墓园的监督和管理,生态墓园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搞好墓园建设和日常事务、花草树木的养护等工作。
五、村级生态墓园建设的资金筹措。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对村级生态墓园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一方面要将村级生态墓园建设和坟墓治理、新农村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绿化造林等相结合,充分利用相关政策的补助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村级公益事业,通过社会资助筹集资金投入;同时,在丧户的服务项目上收取一定的费用,达到“以墓养墓”的目的。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墓地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赵建新副区长。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