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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粮〔2009〕17号 关于在全系统贯彻实行“一线工作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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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粮〔200917

关于在全系统贯彻实行

“一线工作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实行“一线工作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局研究,现就在全系统贯彻实行 “一线工作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线工作法”是将责任落实在“一线”,问题发现在“一线”,困难帮助在“一线”,矛盾解决在“一线”的工作方法;也是全系统干部员工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破解工作难题,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出色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系统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实行“一线工作法”重要性的认识。

二、建立组织,明确重点

为推进“一线工作法”的实施,局成立实施“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应铁飞任组长、吴国良任副组长,谢文荣、薛俊义、劳跃翁、周平清为成员。

“一线工作法”以实行工作交办、协调会办、服务帮办、责任督办和工作点评制度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进工作提速,服务提质,效能提升。

三、完善机制,强化督导

局领导干部是实行“一线工作法”的重要主体,要自觉当好表率;全系统干部员工都要严格遵循“一线工作法”的相关制度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调查研究,经常了解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总结,不断提升,有效推进;局领导小组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对“一线工作法”实施情况开展定期、定向、定点督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工作交办制度

2、协调会办制度

3、服务帮办制度

4、责任督办制度

5、工作点评制度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工作交办制度

一、交办主体

1、局主要领导:针对本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进行交办。

2、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交办。

二、交办程序

(一)批(指)示。局主要领导和局领导班子成员针对中心工作和各类重要事项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限,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分办。根据局领导批(指)示精神,牵头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协办科室(协办领导),须在当日明确承办人员。

(三)承办。对局领导批示件,牵头责任科室(责任企业、责任领导)和协办科室(协办领导)应迅速制订工作计划,组织落实。领导批示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结果;没有时限要求的,均按7天(含双休日)时限办结,并及时报告结果。要求提交书面办结报告的,牵头责任科室(责任企业)还须提交办结报告。书面汇报材料要求事实清楚、措施扎实、结论准确,由责任领导审阅签字后报主要领导。对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交办件,按交办要求办理。

(四)督办。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按《责任督办制度》(附件4)的规定执行。

(五)归档。交办事项报结后,责任科室要及时将该交办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材料整理归档。

三、交办要求

(一)迅速落实。责任科室(企业)在接到交办单后应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完成交办任务。

(二)及时反馈。在落实过程中,责任科室(企业)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向签发领导反馈。责任科室(企业)认为需逾期才能办结的,应提出充分理由,经交办(签发)领导同意可延期一次,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办结。交办事项按要求全部落实后,责任科室(企业)要迅速向签发领导报结。

(三)责任追究。交办事项落实过程中,责任科室(企业)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结的,责任科室(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交办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和检讨;造成重大工作延误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收储公司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交办制度。

附:工作交办反馈单

工作交办反馈单

交办单编号

交办事项

交办领导

交办时间

 责任单位

交办事项

完成情况

主要领导签名:      

          

交办领导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                      

注:1、此表由责任单位填写,经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后,在规定的办结期限次日送达签发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至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2、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以此为依据,下发每月交办事情办理结果情况督查通报。

附件2                             

协调会办制度

一、会办事项来源

会办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主动会办事项。局主要领导及其他局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事项,适时组织会办。

(二)申请会办事项。部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需区级领导协调处理的,由职能科室填写《会办申请单》,经局领导审核后向区委或区政府提出会办申请,报归口区领导审定并组织会办

(三)上级交办事项。对上级交办及局主要领导批办的事项,需组织会办的,由承办领导组织会办。

二、会办形式

(一)重大事项集中会办。对工作量大、涉及多个分管领导和科室的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或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中会办,把重大事项细化,明确局相关分管领导牵头落实,有关科室分工负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批办事项及时会办。对局主要领导批办事项,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召开会办会,按照批示精神逐项分解细化,逐项明确责任,逐项确定时限,逐项落实到位。

(三)分管工作不定期会办。局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和联系科室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会办,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同时,实行会办跟踪负责制,即会办领导对会办事项要一抓到底,始终负责,直至问题解决。

三、会办落实

(一)形成纪要。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的会办会议,必要时要形成会办纪要或会议记录,备案备查。会办纪要做到“六明确”,即事项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会办纪要由会办责任科室及时整理,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

(一)会办执行。会办后,各相关科室必须按会办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如因会办要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或存在严重推进阻力的,责任科室(主要责任人)应及时向会办召集领导反映,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具有针对性的情况说明和工作建议。经会办召集领导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仍坚持原会办要求的,责任科室应按原会办要求迅速落实;若会办召集领导对原会办要求进行更改的,按更改后的会办要求落实。

(三)责任追究。会办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科室不按会办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造成会办事项不能及时办结的,其主要责任人须向会办领导作出书面检讨;相关责任科室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会办要求或主要领导作出的最终决议,或以各种形式和借口拖延、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附:会办申请单

    会办反馈单

会办申请单

会办申请单位

申请会办事项

需参加领导

需参加单位

牵头会办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时间:     

注:1、主动会办事项和上级交办事项不需填写此单。

2、此表适用申请会办事项。由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须盖章有效。

3、需区分管领导牵头会办的由分管领导审核,需区主要领导牵头会办的由主要领导审核。

会办反馈单                                      

会办事项

会办参加领导

会办责任单位

会办纪要

内容提要

会办落实

情况反馈

                                    主要领导签名:        

       

会办牵头

领导意见

会办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                  

注:1、此表由责任单位根据会办纪要中的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填写。并于会办工作完成时限到期前送达会办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

    2、牵头会办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每月要将会办反馈单汇总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及区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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