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司[2009]10号
关于向全区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区许多企业在经营上遇到了一些困难。为贯彻区委提出的“三服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困难企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期限: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为期一年。
二、援助范围:在本区范围内的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困难企业。
三、援助内容:
1、企业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
2、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不含拖欠劳动者工资纠纷);
3、商标权、专利权的侵权纠纷;
4、企业权益保障的纠纷。
四、援助程序:凡需援助的困难企业,在乡镇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申请,在衢江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企业确属困难企业,由司法所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派律师提供无偿服务。
向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是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举措。区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为困难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将这件惠及企业的实事办好。
衢江区司法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