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综字〔2007〕3号
关于重新公布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近年来中央和省清费减负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对全省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系统清理,现将清理后保留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需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收费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 号)规定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涉及多个部门的收费项目,不再列入各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旧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四、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五、未经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同意,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其他形式变相继续收取,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地财政、价格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通知卫生系统各有关执收单位到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等有关事项。
附件: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七年一月十日
附件:
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说明
1
疾病预防与控制收费
详见文件
〔1992〕浙价费联131号,〔1992〕财行473号
2
卫生监督收费
同上
消毒药械初审费
1000元/种
包括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和消毒服务机构等
国产特殊化妆品初审费
500-1000元/种
食品添加剂审批费
初审500-1000元/种,二审300-500元/种,审批1000-2000元/种
食用洗消剂审批费
500-1000元/种
净水剂 、净水器、其它涉及饮用水送检产品审查审批费
500-1000元/种
事故调查和检测收费
一级事故2000元/起,二级事故1000元/起,三级事故500元/起
1、处理物耗按实收;
2、疫情调查处理收费范围仅限于经营业主并负有责任的疫点和疫区
卫生监测收费
详见文件
是指按《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规定,对食品卫生、传染病、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尘肺病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的卫生标准的检验监测。收费的对象限于产生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检查活动不得收费
卫生质量检验费
详见文件
限于《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的范围
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
每次发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10元,临时卫生许可证20-50元/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费
300元/张
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验贴费
5元/次
健康证工本费
0.5元/本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
10元/套
计价费〔1996〕1222号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
5元/证
同上
3
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
初学驾驶人员30元/人次;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或持外国、台、港、澳、国际驾驶证的申请驾驶证时体检,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体检的15元/人次
浙价费〔1999〕173号
4
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
按照每年有关文件执行
5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首次2500元/宗,再次鉴定3500元/宗
浙价费〔2002〕324号
6
医疗仪器质量检测费
除颤监护分析仪170元/次;仪器安全分析仪179元/次;高频电刀检测仪120元/次;X线、KV/MA及DOS检测仪500元/次;CT、KV/MA及DOS检测仪550元/次;电路在线检测仪170元/次;呼吸机功能检测仪150元/次;心电监护功能检测仪100元/次;水CT值均匀度及噪声检测250元/次;空间分辨率检测300元/次;对比度分辨率检测500元/次;CT值线性与层厚精度检测500元/次;诊断床定位精度与光标定位精度检测100元/次
浙价费〔1997〕219号,浙价费〔1998〕62号
对初次检测不合格的设备进行补测,不收费
7
护士注册费
首次注册8元,再次注册(每两年一次)4元
计价格〔1995〕98号
8
卫生证照收费
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
25元/人
浙价费〔2001〕125号
医师资格认定费
30元/人
同上
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5元/证
同上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4元/证
计价费〔1996〕1222号
9
卫生考试收费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
10元/人
浙价费〔2001〕125号
医师资格综合医学笔试
医师130元/人,助理医师120元/人
同上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120元/人
同上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
120元/人
同上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初级50元/人.科,中级70元/人.科
浙价费〔2001〕443号
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费
120元/人次
浙价费〔2004〕54号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