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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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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财综字[2007]2号

关于重新公布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海洋与渔业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近年来中央和省清费减负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对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保留的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洋与渔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需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收费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规定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共有收费项目,不再列入各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四、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五、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6]71号)的规定执行。

    六、未经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同意,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征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其他形式变相继续收取,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地财政、价格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海洋与渔业系统各有关执收单位到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等有关事项。

    附件: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说明

1

渔业源增殖保护费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7]322号,浙价费[1999]372号,浙价费[2001]355号,浙财综字[2003]112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7]322号,浙财综字[2003]112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江费[1997]322号、浙价费[1999]372号、浙价费[2001]355

 

2

渔业资源赔偿费

1、按渔业资源实际受损程度计算;

2、受损程度难以计算的安相应条款的罚款计算;

3、国营渔业公司按捕捞经济鱼第公斤0.02元,幼鱼每公斤0.1元;

4、群众250马力能上能下常年线外船按每对航次350-500

[1992]浙价费联15

 

3

海事调解费

调解成功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7%,调解不成功的不超过损失金额0.35%

浙财综字[2004]14

 

4

淦港费收

 

[1994]浙价费联9号,浙价费[2001]355

 

 

船舶港务费

 

 

 

 

停泊费、靠泊费

详见文件

 

 

 

货物港务费

 

 

5

海洋渔业船舶员考试发证费

 

价费字[92]452号,计价格[2001]523号,浙价费[2001]355

暂停初次核发的各类证书工本费、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考试申请费等。

1

申请费

(包括发证、签证、换证或补发)10

 

 

2

考试费

 

 

 

 

远洋一、二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48元;大副、大管轮36元;二、三副,二、三管轮,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元;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12

 

 

 

远洋三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40元;大副、大管轮35元;二、三副、二、三管轮,三等无线电报务员26

 

 

 

外海及沿岸一、二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40元;大副、大管轮35元;二、三副,二、三管轮,四等无线电报务员26

 

 

 

外海及沿岸三、四、五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35元;大副、大管轮30元;二、三副,二三管轮25

 

 

3

抽测、加考费与补考费

因职务变动需要抽测与加考者(或考试不及格需补考者),科目过半,收该等级考试费的80%,科目不到半数,收考试费的50%

 

 

4

审证费

凡到期审证考签者,按该等级考试费的50%收取

 

 

5

口试费

口试科目过半,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科目不到半数,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50%

 

 

6

实操费

实操考试、工具、器材,由所属单位提供,每人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

 

 

7

证书费

远洋一、二等10元;远洋三等,外海一、二等8元;外海三、四等及近岸五等6

 

 

8

特免证书费

申请费60元,证书费10

 

 

9

海员证书费

(指按中期、中日渔业协定颁发的渔业海员证书)申请费50元,证书费10

 

 

10

“海上求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专业培训证书费

申请费每项5元,考试费每项5元,证书费每本4

 

 

11

合格证书费(包括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毕业学生)

申请费10元,考试费20元,证书费6

 

 

12

补发证书费

收取申请费、证书费、核查费、登报声明费

 

 

13

核查费

要求核查考试成绩,每门收费30元;要求核查证书、档案、出具证明者,每人每次收费10

 

 

14

翻译费

将试题译成外文,每科收翻译费30元,将答卷译成中文,每科收翻译费60

 

 

6

渔业船舶登记费

 

浙价费[1997]406号,浙价费[2001]355号,浙价费[2003]204

暂停征收

 

国籍登记费

根据主机功率大小不同,分别按100200300400500/艘收取;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50/

 

船舶总吨位1吨以下的非机动渔船,免收国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变更登记费

机动渔船50元;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20

 

7

渔业证书工本费

 

浙价费[2001]355号,浙价费[2003]204

 

 

捕捞日志工本费

15/

 

 

 

标志牌工本费

150/

 

 

 

标志旗工本费

8/

 

 

8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526号,浙价费[1991]48号,浙价费[2001]355号,计价格[2000]559

 

9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2]409号,浙财综字[2003]6

 

10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5]2648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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