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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衢江文广新〔2009〕20号
关于开展审核换发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根据浙文市〔2009〕11号《关于开展审核换发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换发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作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全区的文艺表演团体,娱乐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登记备案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二、换证时间
自2009年4月开始,2009年6月底结束。
三、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1、2009年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2、文化行政部门原核发的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四、其他事项
1、换证工作应符合《行政许可法》及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2、换证过程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换证的场所,或该场地已关闭或经营其他项目,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对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换证是一项服务工作,各乡镇文化站应积极热情,主动做好服务,及时将换证事项通知所辖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乡镇文化站请于6月30日前将各乡镇换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汇总表》,《民营剧团基本情况调查表》、《民营剧团汇总表》、民营剧团名单报局文市办。
附件1:2009年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附件2: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汇总表
附件3:民营剧团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4:民营剧团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 换发 文化 许可证 通知
抄报: 市文广新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宣传部,刘祖堂副书记、杨昕部长、柳忠副区长。
衢江区文广新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