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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衢江文广新〔2009〕8号
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新出发〔2009〕12号)要求,决定对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2009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以下单位须参加年度核验:经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时间
年度核验时间统一为2009年3月10日到2009年4月10日
三、年度核验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查报告;
(二)如实填报的年度核验表;
(三)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四)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年度核验程序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接本通知后,及时告知辖区内的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对照上述年度核验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和填报年度核验所需的材料参加年度核验。直接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服务窗口,联系人:蓝建华;联系电话:0570-3838762,短号673201;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审查。
五、年度核验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年度核验手续的,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年度核验手续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登记。
(二)对有下列问题之一者,暂缓年度核验:
1、 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单位基本条件的;
4、不能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09年10月10日。
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在缓验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办理年度核验手续。缓验期满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登记。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开展 出版物发行单位 核验 通知
抄报: 市文广新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宣传部,刘祖堂副书记、杨昕部长、柳忠副区长。
衢江区文广新局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