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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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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文件

 

衢江教〔2009〕25号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市教综〔2009〕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评价工作;对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告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校要增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要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2009年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升学招生等工作有序进行。

  四、各校要抓好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要认真填写《学生成长记录册》,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五、各校要及时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衢州市2009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市教综〔2009〕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衢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衢州市2009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衢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衢州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一)2009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衢州市教育局关于暂停中职春季招生的通知》(衢市教职成〔2008〕246号)的相关规定,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免试录取的初中毕业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全市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表详见下表(见PDF文档文件)。

  学业考试时间(体育学科除外)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考前报名方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0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要有利于方便学生和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05〕233号和浙教基〔2006〕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六)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仍按照衢市教基〔2005〕273号文件精神执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现实表现证明为准。各地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要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各地要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高度出发,重视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加强“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各地各校应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三、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办法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实际初升高比率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达到1:1。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初步意见,于3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成人教育处审核,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分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统招录取五类。

  1.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09年6月10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09年3月2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接受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应于6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3.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继续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和2009年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推行省级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09年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三中、衢州高级中学、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拿出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市)省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4.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

  衢州一中继续作为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学校,面向全市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09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文通知。

  5.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五)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政策,对继续保留的身份类加分和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其中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2)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在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同时报我局招生办备案公示。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自2009年开始,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文化课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尤其是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严禁节假日集中补课、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要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统一高中招生加分标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09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初中学校的支持配合下,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集体宣传,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认真研究考试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落实各项措施,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临时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确保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五、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2009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加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通过体育中考,切实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断提高体育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培养学生终身锻炼观念,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体现公平,确保有序。

  (二)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原则。考试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考试的内容、标准、办法要体现普及性,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培养兴趣,发展特长。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考试内容。包括体育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水平、运动技能素质三部分。

  (二)分值设置。满分为30分,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0分、体质健康水平5分、运动技能素质15分。

  四、考试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五、考试办法

  (一)体育平时成绩(10分)。由学校负责具体评定工作,重点评定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和出勤率。200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按初二、初三两学年评定,分值每学年5分;2010年起,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按初一、初二、初三三学年评定,分值分别为3分、3分、4分。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缺勤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为不合格,该学年成绩为2分。评定成绩必须及时公示,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监督。

  (二)体质健康水平(5分)。由学校负责具体测试工作,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初三学 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达到优秀的为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抽查,凡抽查未达到原成绩的80%以上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重新测试。

  (三)运动技能素质(15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测试内容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测试项目(1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

  第二类测试项目(5分):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乒乓球对墙打、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男)、仰卧起坐(女)。

  每位考生测试两个项目(第一类、第二类分别测试一个项目),由考生根据当地条件和自己的兴趣爱好与特长自主选定。

  往届生、在外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其体育考试只考运动技能素质,分值为30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测试。

  六、关于免考、缓考、重考和补考的规定

  (一)免考。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申请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可计满分(10分),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素质成绩按60%(分别为3分、9分)计分。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在体育中考报名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免考申请及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

  3.各县(市)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本县(市)教育局招生办。两区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局基教处复审后送交市招生办;

  4.市和各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复核、备案。

  (二)缓考。因伤、病暂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测试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

  (三)重考和补考。如果学生对自己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一次重考。要求重考的学生须在统一测试结束后、补考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补考,最终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申请缓考、重考的具体情况,统一组织补考,补考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不变。

  七、有关要求

  (一)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的安全保障工作。学生参加体育测试保证不出乡镇。要将考点设置在安全措施有保障,交通便利,设施、设备条件较好,易于封场的学校。安全无保障的学校不得设为考点并进行考试。要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考试器材和场地安全。及时了解和掌握有病史考生的身体状况,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劝其缓考或免考,防止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三)各地各校要严格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如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见PDF文档文件):

  1.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2.衢州市初中毕业生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评定细则

  3.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 (缓) 考申请表

 

 

主题词:学业考试 高中招生 意见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3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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