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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路乡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各企业:
《横路乡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印发 重大事故 应急救援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安监局。
衢江区横路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
横路乡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快速反应,组织协调,紧急救援的综合指挥水平,确保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置各类特别重大事故,把损失降低程度,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称为特别重大事故。
1、专机或外国民航客机在横路乡境内发生机毁人亡的;
2、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3、公路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急性中毒的;
5、一次火灾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重伤20人及其以上的,或死亡重伤20人及其以上,或受灾50户及其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
6、辖区内发生其它一次死亡20人及其以上的;
7、学校、企业、旅游、地质灾害和各类爆炸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重大事故。
1、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其以上的;
2、火灾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或重伤10人及其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其以上,或受灾10户及其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及其以上的;
3、建筑物倒塌事故一次死亡1人及其以上的;
4、学校、旅游、水利、电力、地质灾害、中毒和各类爆炸及其它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
5、辖区内不发生其它一项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
二、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1、事故的上报
本乡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后,各村、各部门、各企业和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别、伤亡人数等相关信息报乡政府办公室(电话:2937201),乡企业办公室(电话:2937202)和乡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然后乡党委、政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的现场保护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各有关村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治工作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有关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乡主要领导及有关分管等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包括村、企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内的现场指挥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其职能是:
(1)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
(2)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传达贯彻上级指示。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事故抢险行动。
(4)协调好专业抢救、医疗救护、交通运输、通讯联络行动小组的关系,分工负责,配合好上级的有关救援工作。
(5)组织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和后事处理工作。
(6)抽调有关人员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