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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文件
衢州市工商局衢江分局
衢江民〔2010〕27号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工商局衢江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工商所:
为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农村环境,倡导文明祭祀,营造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0号)以及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的殡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合法手续、合法经营,不得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占道生产经营。
二、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土葬用品。
三、禁止在本区域内生产、销售超标准墓碑。生态墓碑的标准为:单穴墓碑长度不得超过0.5米,宽度不得超过0.4米;双穴墓碑长度不得超过0.8米,宽度不得超过0.4米。
四、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由区工商部门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取缔,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土葬用品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没收制成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三)对生产和销售超标准墓碑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规范殡葬用品市场是推进殡葬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从源头保障殡葬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但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工作,同时要创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政、工商、乡镇(街道)合力管理的新机制,建立定期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对各类违规制售和无照经营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殡葬管理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