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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衢江文广新〔2010〕38号
关于申报第四批衢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政府、省文化厅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区将公布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展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逐步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也为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奠定基础,对于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衢江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仪,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传统医药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推荐申报第四批衢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乡镇(街道)政府申报意见等。
(二)辅助资料:包括音像资料、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四)所有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一份。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区文广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向区文广局提出申报第四批衢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
(二)区文广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
(三)区文广局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向社会予以公示;经核准确认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认真选择申报项目,科学认定,确保质量。
(三)精心组织申报材料,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局)。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附件1:衢江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龚水庚、金一媚,电话:3838900,传真:3838970)
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 通知
抄报: 市文广新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宣传部,鲍秀英副书记、汪群部长、柳忠副区长。
衢江区文广新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