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组织实施全区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省普法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浙普[2008]2号),结合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区委发[2006]2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试考核内容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的内容:
(二)党的十七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
(三)省委关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精神;
(四)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廉政建设等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 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治理,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二、考试考核对象
区管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下同)。
如采取考试形式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可以免考:
(一)当年参加过人大或组织部门组织的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
(二)正在参加法律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的;
(三)当年在党校(行政学院)参加过2个月以上各类脱产学习的。
三、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考核工作可采取闭卷或开卷书面答题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工作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与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和依法执政能力等情况的考核有机结合。考试在每年年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区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在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负责。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党校开设法制课程,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纳入组织部门对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宣传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舆论宣传。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并组织好实施。司法行政部门和法治办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二)分级组织考试考核。市管领导干部的考试考核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管领导干部的考试考核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三)年度考试考核结束后,区法治办应及时做好阅卷评分、考核评定及成绩登录等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考试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应,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和全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精心安排,切实把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严格核定参加考试考核对象,确保不少报、漏报。如采取考试方式的,要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统计和汇总、试卷分发和保密、考场设置和安排等组织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和考试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报区法治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和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将作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