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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9〕56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衢江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新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
《衢江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和工作职责》已经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协调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衢江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和工作职责
一、衢江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为确保我区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衢江区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良诚
副组长:郑国华、王明和
成 员:陈 雁 (林业局)
蓝允勤 (文广新局)
齐惠中 (人劳局)
周晓强 (科技局)
姜子明 (经贸局)
张文华 (农业局)
赖新华 (体育局)
方金水 (民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王明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金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指导小组职责
1、明确工作定位。指导小组要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督促和帮助所指导新社会组织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这一目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明确工作定位,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
2、严格检查把关。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有关指示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所指导新社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把区委确定的学习实践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注意工作方法。指导检查组可采取检查、抽查、参加会议、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和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要善于抓重点,在指导督促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上下功夫。要多提建设性意见,运用引导和启发的方式,帮助所指导新社会组织深入思考,解决问题。要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发 现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4、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抓好组内学习,全面准确领会各级党委精神,认真学习区实践办《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衢江学组发[2009]10号)和区委书记朱建华在第三批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高指导工作水平,严格遵守纪律,团结协作,树立指导小组的良好形象。
主题词:新社会组织 学习实践活动 机构 职责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实践办,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市民政局,赵建新同志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