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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08年“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文件精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委法治办联合出台了《衢江区区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和《衢江区区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附后),请你们认真对照评分标准,做好2008年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区所属各行政村、社区。
(二)申报条件
1.依据衢江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附件一、附件二),经自查,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总分达85分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社区)当年不得申报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1)村“两委”班子成员或社区工作者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村“两委”班子成员或社区工作者选举中出现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选举行为的;
(3)计划生育不达标的;
(4)发生决策失误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
(5)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1.申报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经乡镇(街道)初审把关后,上报区司法局;
2. 区司法局和区民政局将在各乡镇(街道)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确定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并予以命名。
三、名额指标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原则上总体名额控制在各乡镇(街道)所属各行政村、社区总数的20%。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打造“平安衢江”、“法治衢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确保达标创建活动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及时有效地开展。
2、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各乡镇(街道)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申报单位创建的整体情况及其先进性、典型性,严格加以筛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3、对照整改,总结提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定标准,加强指导督查。同时,各乡镇(街道)在“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展示精品亮点,促进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健康持久地发展。
4.认真填写审批表。申报单位要按照审批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并根据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定标准(附件一和附件二)进行自评。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打好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评分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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