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衢州市(衢市司[2009]40号)关于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动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衢州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
1、考核范围:各村(社区)主要准备好
2、申报时间:有关申报材料请于
3、申报对象及上报材料:
申报衢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行政村(社区),应为2008年度衢江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各申报单位申报时,均应填写“衢州市级申报审批表”和自评表(在复印的评分标准评分栏内填上自评分),各五份一并报区法治办。
申报衢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自评分需达90分以上。
4、考核时间:
二、几点注意事项:
1、有附件1、附件2“备注”中一票否决情况的村、社区,一律不得申报。
2、各乡镇(街道)申报衢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行政村、社区名额为1-2名(不包括原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附件: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