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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区人劳公〔2009〕61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公务员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区委组发[2009]2号)精神,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研究,拟开展2008年度公务员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公务员集体;全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等次的确定:
1、公务员集体: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2、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2006年度—2008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三、奖励程序:
1、公务员集体: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相应程序报批。
2、公务员个人:各单位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管干部的奖励,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区委、区政府审批;科级以下干部的奖励,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无问题反映的,报区人劳局公务员管理科,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区委组发[2009]2号文件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多重奖励的公务员,奖金按最高奖励等次计发,不重复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列支。
四、时间安排:2008年度的公务员奖励申报工作,从2009年5月4日开始到5月10日结束。
附件: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见PDF文档)
2、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见PDF文档)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