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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0〕13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09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9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衢江区碳酸钙行业协会免予年检。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2009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9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08—2009年度审计报告;
4、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各社会团体接到通知后,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2009年度)并附年度工作总结,通过自查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二)年检时间截止6月30日,逾期不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社团 年检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