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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2010年度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方案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浙文市〔20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衢江区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方案如下:
一、审批原则
关于2010年度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方案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浙文市〔20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衢江区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方案如下:
一、审批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可控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有意向投资经营游艺娱乐场所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报名。
(二)按照规范发展的要求,根据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指标的通知》(衢市文广发〔2010〕9号)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游艺娱乐市场的现状,做到准入条件符合一家审批一家,直至指标(全区新增审批指标3家)批完为止,并在正式许可前进行公示,对许可有异议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
(三)如符合准入条件的超过指标数(3家),将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游艺娱乐场所项目评估组进行统一评估。
(四) 区文广局下达“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意见书”后,游艺娱乐场所方可开始筹建。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意见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能完成筹建的,即被视为主动放弃。
二、准入条件
(一)场地要求:
1、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及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二)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三)厂房、仓库、危房、礼堂、大棚、临时建筑、偏僻地段。
2、新设立的游艺场所与中小学校围墙或校园边界任何一点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3、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4、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作为配套项目申请的游艺娱乐场所与配套主体须共用出入通道。游戏和游艺应实行分区经营。
5、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
6、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中的游艺、游戏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和禁毒、禁赌、禁黄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7、必须在场所内主要营业区间出入口和结账台等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二)规模要求:
1、单体经营的准入条件:城区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乡镇不小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2、配套经营的准入条件:三星级宾馆、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超市、综合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设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作为配套服务项目,营业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三)设备要求:
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
(四)从业人员要求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开办或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原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新设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及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表;
2、组织机构和章程(企业形式须提供)。
3、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没有《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
5、经营场所产权证及与权证相符的租赁协议书(意向书)原件。
6、申请配套设立的,应提供商场、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及标明尺寸的摆设平面图及拟进入场地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清单及其彩色照片和使用方法说明一式三份。
8、与合法厂家或商家签订的并符合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订购意向书原件以及厂家或商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机型机种和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本。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批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1至5)到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事窗口申报,经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合格后,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意见书,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
2、申请人持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意见书,分别到辖区公安、消防、环保、卫生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申报材料(6至10)和消防、环保、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领《娱乐经营许可证》。经实地验收(公安部门配合参与),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消防、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5、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区公安分局备案。
四、申报时间
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按照规范发展的要求,根据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指标的通知》(衢市文广发〔2010〕9号)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游艺娱乐市场的现状,做到准入条件符合一家审批一家,直至指标(全区新增审批指标3家)批完为止,并在正式许可前进行公示,对许可有异议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
(三)如符合准入条件的超过指标数(3家),将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游艺娱乐场所项目评估组进行统一评估。
(四) 区文广局下达“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意见书”后,游艺娱乐场所方可开始筹建。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意见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能完成筹建的,即被视为主动放弃。
二、准入条件
(一)场地要求:
1、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及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二)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三)厂房、仓库、危房、礼堂、大棚、临时建筑、偏僻地段。
2、新设立的游艺场所与中小学校围墙或校园边界任何一点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3、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4、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作为配套项目申请的游艺娱乐场所与配套主体须共用出入通道。游戏和游艺应实行分区经营。
5、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
6、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中的游艺、游戏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和禁毒、禁赌、禁黄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7、必须在场所内主要营业区间出入口和结账台等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二)规模要求:
1、单体经营的准入条件:城区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乡镇不小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2、配套经营的准入条件:三星级宾馆、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超市、综合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设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作为配套服务项目,营业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三)设备要求:
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
(四)从业人员要求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开办或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原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新设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及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表;
2、组织机构和章程(企业形式须提供)。
3、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没有《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
5、经营场所产权证及与权证相符的租赁协议书(意向书)原件。
6、申请配套设立的,应提供商场、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及标明尺寸的摆设平面图及拟进入场地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清单及其彩色照片和使用方法说明一式三份。
8、与合法厂家或商家签订的并符合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订购意向书原件以及厂家或商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机型机种和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本。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批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1至5)到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事窗口申报,经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合格后,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意见书,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
2、申请人持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游艺娱乐场所同意筹建意见书,分别到辖区公安、消防、环保、卫生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申报材料(6至10)和消防、环保、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领《娱乐经营许可证》。经实地验收(公安部门配合参与),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消防、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5、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区公安分局备案。
四、申报时间
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和受理地点
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事窗口。
二0一0年十月八日
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流程:审批方案公布——申报——现场踏勘——审核——项目评估——拟办场所公示——听证(有异议的)——文广局发给同意筹建意见书——区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审核——文广局实地验收——验收合格文广局颁发《娱乐经营可证》——到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开业
附 件: 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事窗口。
二0一0年十月八日
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流程:审批方案公布——申报——现场踏勘——审核——项目评估——拟办场所公示——听证(有异议的)——文广局发给同意筹建意见书——区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审核——文广局实地验收——验收合格文广局颁发《娱乐经营可证》——到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