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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中党员、干部
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根据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处理意见》(衢江区政办发〔2009〕9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执行好区委、区政府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完成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横路乡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党员、干部工作纪律,请遵照执行。
一、党员、干部应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开展的这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党员、干部有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的,应在专项整治期间主动接受处理,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党员、干部亲朋好友有违法违规用地的,应正面做好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使其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主动接受处理。散布不负责任言论,造成负面影响,阻碍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要对相关当事人按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四、各村党支部、村民会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真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对不服从处理、聚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真正负起责任,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对组织处理不力,影响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按相关规定对党支部、村民会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五、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横路乡纪委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工作纪律执行。
2009年11月18日
主题词:违法违规用地 专项整治 工作纪律 通知
抄送:区纪委。
横路乡党政综合办 2009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