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衢江区横路乡委员会 衢江区横路乡人民政府
横路乡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区委发[2010]18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乡开展村规模调整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规模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基础和关键在农村。目前,我乡村规模普遍较小、布局分散、基础设施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差别大,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实施村规模调整,有利于高起点、高标准地搞好村庄规划,减少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低水平重复建设,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等功能设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中心村建设进程;有利于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集聚,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拓展村级经济发展空间;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村级工作制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当前,我乡农村发展的客观环境和基础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社会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村规模调整,加快中心村、基层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是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区追赶型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有序地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真正起到适应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正确把握村规模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布局调优、规模调大、实力调强、班子调好”的总体目标,坚持有利发展、尊重民意、依法规范的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为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促进发展。要统盘考虑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发利用,考虑产业布局和产业特色、管理成本、村级组织建设等因素,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通过村规模调整,加速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村,发挥中心村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2.依法办事。村规模调整工作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依据。调整方案经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并附村民代表签字,由乡人民政府向区政府上报村规模调整方案的请示,内容包括调整后的村名、村址和户数、人口等。要依法选好配强村党支部、村委会等村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团、妇、民兵、调解等配套组织;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按照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土地承包档案等村级档案的移交,确保档案完整,促进新村规范化建设。
3.统筹规划。要参照村庄布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村规模调整方案。要突出功能布局,合理规划新村的生产、生活和文化、教育区块,实现各类要素的优化配置,充分体现时代特色、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
4.积极稳妥。各村要高度重视村规模调整工作,要将社会稳定贯穿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始终,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抓住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要求,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应当调整;村级领导班子长期软弱涣散又无理想人选的村,应当调整;1000人以上的村,因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心村建设需要调整的村,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调整。
三、严格规范村规模调整工作程序
(一)明确政策措施
1、原村各类资产的处置政策
(1)村规模调整前,各村要及时组织清产核资。
(2)村规模调整后,所属村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移交给新村。
(3)村规模调整后,原属村民小组范围内的集体资产权属不变。
(4)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的个人承包经营合同继续有效,个人承包经营权维持原合同不变,但要与新村签订合同,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5)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的村级办公场所由新村统筹安排使用。
2、原村干部的待遇政策
(1)村规模调整后不再担任新村主职干部的原村主职干部,经考核合格后,2011年底前享受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待遇,主职干部任职年限计算到2012年底止。
(2)对因村规模调整而退职(位)的原村两委干部及各线负责人,在本届内,其在原村享受的相对固定部分的报酬待遇可予以保留,报酬待遇资金从原渠道中列支。村民代表在重新推选前继续保留代表身份。
(3)对在新村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原村两委干部及各线负责人,在换届选举前,其相对固定的报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原所在村的标准,根据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由新村支付。
(4)对在原村领取生活补贴的老党员、老干部,新村要做好衔接工作,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其他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予以解决。
(5)对因村规模调整而退职(位)的原村两委干部及各线负责人,在本届内可计算为任职年限。
3、合并新村后原村的扶持政策
(1)村规模调整后,安排区级示范村、重点整治村、一般整治村以及农民饮用水、康庄工程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合并村。
(2)合并新村前,原村属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上,自合并当年算起,继续给予补助,三年内保持政策不变。
(3)合并新村前,原村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合并新村后,原则上给予保留。
(二)精心组织实施
村规模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必须做到思想统一、高度重视、步骤稳妥、方法得当、工作细致、程序合法。全乡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整个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6月16日前)
(1)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统一认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制定有关文件(《关于成立横路乡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严肃村规模调整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处置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村规模调整中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村规模调整中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3)制定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计划,制定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4)召开乡、村干部动员大会,明确纪律进行要求,部署公章、印签统一集中管理,冻结各村资产;
(5)现任村干部签订村规模调整工作承诺书。
2、实施阶段(6月17日—6月30日)
(1)摸清村主职干部基本情况;组织对各村进行清产核资并完成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向区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核资工作总结。
(2)酝酿并拟订村规模调整初步方案(包括调整后的新村村名、办公地点等),并上报区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组织召开涉及合并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调整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关于同意进行村规模调整的决议》(必须附代表签名名单),然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要求调整村规模的请示》,最后由乡政府统一形成《关于要求村规模调整的请示》,上报区政府,经区民政局审核,区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按区政府批准的调整方案,组建新村党组织、村务工作小组和村经济合作社社务工作小组。
(5)开展新村所属原村集体资产融合工作。
3、完善阶段(7月1日—7月5日)
(1)制发调整后新村公章,开设新村帐户 。
(2)完成涉及调整村档案整理、移交。
(3)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订发展规划,确保新村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四、切实加强村规模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机构。这次村规模调整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为切实加强领导,乡里建立了以乡党委书记周迅为组长,乡长庄雪梅、副书记蓝洪水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乡的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二组”(办公室、集体资产处置实施小组、纪检信访维稳保障小组)。书记、乡长分别联系一个片,联系村班子包干到村。
2.严肃各项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在村规模调整工作期间,凡是村主职干部不配合、不支持村规模调整工作,散布不良言论或抵触工作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不得享受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待遇,同时,不能列入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干部候选人人选。要强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3.落实工作责任。乡政府作为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主体,各责任人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实施。乡村规模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村规模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文件起草印发,相关会议的筹备,各类材料、信息上报等;集体资产处置实施小组负责做好各村资产清理,登记和合并实施、指导等工作;联系村班子和驻村干部负责统一村干部思想,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相关决议,村规模调整后的资产合理处置,指导新村组建、档案及时移交等工作;纪检信访维稳小组负责及时处理村规模调整的突发性事件,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4.强化考评考核。村规模调整工作作为现任村主职干部和其它村“两委”干部及各线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经乡党委、政府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区政府出台的相关待遇政策。
中共衢江区横路乡委员会
衢江区横路乡人民政府
2010年6月15日
主题词:农业农村 村规模调整 实施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区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形式:电子版、纸质版
中共衢江区横路乡党政综合办 201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