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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江区横路乡委员会 衢江区横路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村规模调整中档案移交
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及时做好村规模调整中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村级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范围
移交范围为村规模调整村保存的各类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基建档案、特种载体档案等)及尚未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零散文件材料)。
(一)文书档案(文件材料)
1.村党支部工作的文件材料;
2.村共青团、妇女、民兵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3.村委会工作、村干部任免考核的文件材料;
4.村各类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
5.村各类经济承包合同、协议;
6.涉及村办集体企业的文件材料;
7.村土地(山林、水面)、农户建房、集体建房、征用土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村计划生育、婚姻状况证明存根、户籍管理、民政、司法工作的文件材料;
9.村民养老、医保、低保、人身财产各类保险文件材料等;
10.移民安置、下山脱贫工作的文件材料;
11.历次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记录、决议,各类村规、民约等文件材料。
12.在本次村规模调整中形成的决议等文件材料。
(二)会计档案
1.村各类财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等);
2.村各类账册(银行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分类账等);
3.村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单据等;
4.村级财务公开的文件材料。
(三)科技(基建、设备)档案
1.村办公楼、文化设施、农贸市场、道路、农田、水利、电力设备等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成套文字和图纸材料;
2.新农村住宅小区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竣工成套文字和图纸材料;
3.有关本村农业科技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农业科技工作的请示、批复、指示;
4.推广应用研究农业栽培、动植物新品种、养殖新技术、农业现代化管理、病虫防治技术等形成的成套材料;
5.村购置的设备从购置、安装、调试、维修、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特种载体档案
1.照片(村容村貌、荣誉、活动);
2.音像(反映村各项活动的录音、录像带);
3.实物(各种荣誉证书、奖状、奖杯、锦旗、印章、有保存价值的物品等);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光盘、软盘等物件和数据化材料。
二、交接方法
村级档案交接时,村规模调整前各村为移交方,调整后新村为接收方。
(一)档案交接。移交方要按照原村各门类档案案卷目录,认真填写好《村档案交接文据》(一式四份)。接收方应逐一对移交方各种门类档案、案卷目录、编研材料及交接文据进行校对,认真清点档案数量,确保无误。
(二)零散文件材料交接。移交方对尚未归档的零散文件和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有价值的材料,按《档案(材料)移交清册》进行登记造册(一式四份)。接收方要根据清册内容进行认真清点接收,并及时对接收的零散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三)交接手续。移交时,由乡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村档案交接文据》和《村档案(材料)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档案交接文据》和《村档案(材料)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和乡党委各保存一份,并送区档案局一份。档案装具和档案工作用品用具应与档案一并造册移交。
(四)移交时限。档案移交工作在宣布村规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村建立后,应按照衢江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尽早完成零散文件材料的整理,尽快实现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
三、移交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村级档案是村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及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重要成果,是村集体所有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销毁、变卖、占有或拒交档案材料。
(二)规范交接程序,严格交接内容。在村级档案移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村级档案各门类案卷目录,认真仔细做好档案资料清点和交接。
(三)加强监督,依法移交。村级档案移交必须依法进行、按时移交。在移交过程中,乡党委加强对调整村村级档案移交监督指导,依法认真履行档案移交监督职能。若发现有拒不移交或移交不完整等情况,进行劝导说服工作,经说服教育后仍拒不移交或移交不完整,上报区档案局,区档案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中共衢江区横路乡委员会
衢江区横路乡人民政府
2010年6月15日
主题词:村规模调整 档案移交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形式:纸质版、电子版
衢江区横路乡综合办 2010年6月15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