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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横路乡土地长效管理机制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建设行为,根据《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结合区政府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就我乡的土地管理及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土地报批
1、报批条件。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严格执行限额标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或建新拆旧的,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①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②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③以现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2、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和临时用地报批,由用地户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签署同意意见并报经驻村的乡干部确认签字后,报乡人民政府集镇办审查,集镇办派国土、规划员会同驻村干部、村两委现场踏堪,申请建房户为村两委的邀请片长参加,同意后予以上报审批,具体报批由集镇办按法定程序办理。
土地使用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重建、扩建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依法重新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二、切实落实责任
对土地管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建立考核制度,纳入乡干部及村主职干部月月清考核。
1、考核对象:全体乡机关干部(含联系村干部)
2、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以庄雪梅为组长,黄国瑞为副组长,蓝洪水、吴云峰、杜永红、吕水斌为成员的横路乡土地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加强对全乡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和组织月月清考核,下设办公室,主任黄国瑞,成员:蓝国芳、吕水斌、杜永红。
三、成立土地巡查制止小分队,经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合格后,骋用四人成立横路乡土地巡查制止小分队,队长:吴建平,成员;倪伟祥、柴红忠,指导员:杜永红。
附件1横路乡乡干部2010年度规划、国土月月清考核
附件2横路乡土地巡查制止小分队工作制度及职责
附件3土地巡查员月月清考核办法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建立 土地长效管理机机制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全体乡干部。
衢江区横路乡党政综合办 2010年6月22日印发
横路乡乡干部2010年度规划、国土月月清考核
为加强日常村镇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良好的村镇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秩序,增强乡干部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凡在本村辖区范围内发生违反村镇规划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按以下标准扣分,直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1、驻村干部未参加建房踏勘的每次扣1分。
2、未经批准建临时用房的发生1起扣2分;
3、未经批准拆建原屋,落大方脚每发生1起扣3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致使继续砌砖墙抢建的每发生1起扣2分;
4、未经批准占用未利用地建住宅,落大方脚每发生1起扣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致使继续砌砖墙抢建的每发生1起扣3分;
5、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填砂石的每发生1起扣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致使落大方脚的每发生1起扣10分,继续砌砖墙抢建的每发生1起扣5分;
2010年4月27日
横路乡土地巡查制止小分队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 宣传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协助辖区国土所做好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和其他农用地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非法采矿、毁田取砂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乡镇、国土所(员)报告。
三、 土地执法小分队均应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定量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奖惩挂钩。
土地执法小分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动态巡查工作,其工作人员均应承担动态巡查任务。
四、 实行分片包干、动态巡查。横路乡土地长效管理办公室对承担巡查任务的人员明确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形成土地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对拒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切实履行巡查职责,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 巡查的基本要求:巡查要具有动态性,根据土地违法行为在地域、时段上的规律性,快速反应,机动巡查。
1、各承担巡查任务的人员,对分片区域内的巡查,每周巡查不少于二次,并做好巡查日记的记录和巡查台帐的登记;
2、巡查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责任区域内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主要责任人员报告情况,并报区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大队立案查处。
巡查人员在制止违法行为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说明其行为将产生的后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中止、纠正其违法行为。
3、对巡查责任区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发现率必须在100%,及时报告率、有效制止率、依法查处率、执行到位率必须达95%以上。
六、 土地执法巡查小分队巡查员必须每周二上午向横路乡土地长效管理办公室报告巡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线路、巡查情况记录和巡查人员。如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以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等。
横路乡土地长效管理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
土地巡查员月月清考核办法
土地巡查员实行分片包干,动态巡查。考核总分每月100分,可加分。
一、列会制度。(10分)
每周召开一次列会,汇报上一周巡查情况,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2分。
二、巡查制度。(40分)
每周定期全面巡查两次,少一次扣5分,每次巡查时巡查区域到位(每个自然村),没到位一次扣2分。
三、建立动态巡查台账登记制度。(15分)
台账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线路、巡查情况记录和巡查人员。如有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并及时向乡政府报告情况。登记少一样扣2分。
四、巡查人员具体实施责任区域内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35分)
对巡查责任区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未及时发现的一起扣5分,未及时制止的一起扣10分,未及时报告的一起扣5分,及时发现且制止并报告的每起加10分。
五、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作解聘处理。
六、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20分。
七、按每分10元计算每月考核工资。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