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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衢江文广新[2011]6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闻出版业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相关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规章,强化对印刷及出版物发行业经营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规范经营的程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新闻出版业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核验范围
(一)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印单位。
(二)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
二、年度核验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0日。
三、核验地点
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衢江区府前路6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广窗口),联系电话:3838762。
四、年度核验须提供的材料
(一)印刷经营单位年度核验须提交的材料
1、《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此表到区局新闻出版科领取或网上下载);
2、《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单位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年来,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奖惩情况,参加培训及会议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6、填写2011年度统计报表(此表到区局新闻出版科领取或网上下载)。
(二)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须提交的材料
1、自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2011年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有无被处罚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等。
2、《年度核验表》(此表到区局新闻出版科领取或网上下载);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2011年度进货凭证复印件或原件);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填报2011年度统计报表(此表到区局新闻出版科领取或网上下载)。
五、年检问题处理
(一)出版行政部门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签署通过年度核验的意见。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合格戳记(或黏贴年度核验标签)后,经营单位取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停业整顿的;
3、有其他违规行为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三)对达不到规定资格条件的或发现有其他违规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六、年检要求
有关经营单位,一要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二要认真准备,严格标准,按要求如实提交年检材料。三要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必要时将对重点单位实地复核审查。
1、打印复印单位填写:2011打印复印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2、发行单位填写: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3、印刷企业填写: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其中,资产在500万以上的企业,还要填写《新闻出版基本情况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附件:
1、2011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换证及年度审核登记表;(见PDF文档)
2、2011年度复印打印单位审核登记表;(见PDF文档)
3、出版物发行报表;(见PDF文档)
4、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见PDF文档)
5、 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见PDF文档)
6、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见PDF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出版物发行单位 核验 通知
抄报: 市文广新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宣传部,童炜鑫副书记、汪群部长、袁亚平副区长。
衢江区文广新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